
假设那个欠债人就是不还钱,而且还躲着不露面儿,那人民法院就可以看他欠款的多少、躲藏时间的长短来决定要不要罚他的款,关他几天。但要是真的弄出了什么大问题,那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过,只是单纯地欠债不还又藏起来不见人这种行为,可不一定就是犯罪。需不需要去坐牢这个事情,还是得看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才行。

别急,你可以试着按照这个方法来解决问题。首先,咱们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到法院去告他一状,就是递交一个书面的诉状或者口头告诉法庭你要告他什么事。当然,这个时候你记得带上你能找到的所有关于这个事情的证据。

倘若借款方出现失踪现象,债权方有必要采取适当的法律手段来追回欠款。具体而言,债权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同时须提交书面形式的起诉书。若确实无法完成书面诉状的起草工作,也可通过口头方式向法院表达主张,由法院进行详细记录。

其实欠债不还又找不到人这种事儿,严格来讲不算犯法。因为这只是个经济上的矛盾嘛,不是说要坐牢什么的。但是,假如你真的把这事儿告到法庭上去了,而且最后还赢了官司的话,那这个欠债的人要是故意躲起来,就是不想还钱的话,法院可能就会用一些特殊的方法来处理,比如公告送达之类的。然后在他不在场的情况下,也能做出判决。

在欠款人行踪不明时,债权人可根据民法典第40条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一旦宣告,法院将指定财产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并支付其债务。债权人可据此提起诉讼,即使财产代管人缺席,法院也可依法作出缺席判决。这一程序保障了债权人在欠款人失踪情况下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