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兰台(成都)律师事务所
韩海东律师,系北京兰台(成都)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担任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执业期间参与了涉黑涉恶、上市公司破产重组等重大案件的代理,并担任多家政府机关和企业的法律顾问。 专业领域与经验:近10年法律从业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工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公司法律顾问等领域。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1.xx当事人离婚案:指导收集法定离婚证据,首次起诉即判离,缩短诉讼周期。 2.抚养权/财产分割案:为xx某争取抚养权;代理离婚财产纠纷,因对方过错为当事人多分财产;为女方保住彩礼并争取高额嫁妆及抚养费。 3.遗产继承案:代理xx某房屋遗产继承纠纷,为其争取更多房产份额。 刑事辩护 1.无罪案件 -陈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被依法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签署量刑为实刑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到法院审判阶段时,经过辩护法院将该案退回,最终由公安机关行政处罚600元结案。 2.不起诉/缓刑案例: -李某诈骗案,由检察院实刑建议,到法院审判为免于刑事处罚。 -李某组织卖淫案,原量刑建议1年6个月,经辩护后判处缓刑。 -王某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案,法院宣告缓刑。 -张某非法经营案,涉案金额五百多万,经过辩护判为缓刑。 -康某介绍卖淫案,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经辩护判为缓刑。 3.减刑/变更强制措施: -吕某涉嫌故意杀人案,由死刑转为死缓案。 -杨某贩卖毒品案,多次贩毒终获轻判。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被告人由判处实刑,上诉二审发回重审后判决为缓刑。 -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案件成功申请取保候审。 -开设赌场罪案,量刑建议由五年改为两年,主犯辩护为从犯。 民商事纠纷 1.合同纠纷:快速追回合同款项,挽回巨额损失;租赁合同纠纷中成功主张解除权。 2.债权债务:利用间接证据链打赢缺少直接证据的巨额借款案;代理恋爱期间债权债务纠纷胜诉。 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代理伤残、致死等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几十万级赔偿。 4.劳动纠纷: -刘某被辞退,一审败诉后委托律师,成功胜诉获经济补偿金及加班费。 -超诉讼时效案件通过证据收集策略挽回经济补偿;代理企业减少巨额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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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理交通肇事案件时,刑期的裁量需全面考量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对社会所造成的伤害及被告人是否有自首情节等诸多因素。具体来说,倘若是由于车辆驾驶不当导致一人或者多人重伤、甚至导致死亡,根据法律规定,被告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然而,倘若事故并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者情节轻微,那么被告人或许能够获得免予刑事处罚或者被判以缓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明确规定,对于涉及到交通肇事罪的刑罚判决,其严重程度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倘若肇事人员能够积极主动地自首并在庭审过程中诚实详尽地交代所有与案件相关的事实真相,那么他将有机会被认定为自首。

在涉及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追究中,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自我归案行为,往往能得到司法机构的宽大处理。这种自首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会左右定罪量刑的结果,使行为人有望获得适当减刑甚至是可能被判处缓刑。在审判过程中,法院会进行全面评估,不仅要考虑到行为人的认罪悔过表现以及对受害者所作出的赔偿情况,同时也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具体情节来决定最终的判决结果。

在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中,交通肇事罪犯的自首行为往往被视作予以减轻刑罚处理的重要依据之一。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后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即所谓的“自首”。此类自首者,可依法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待遇。尤其当其所犯之罪行相对轻微时,甚至有可能被免于刑事处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犯罪分子在实施违法行为之后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自首,并且能够如实坦白地交代自己所犯下的全部罪行的,应当被认定为“自首”的行为。对于这种已经承认错误并愿意接受法律制裁的犯罪分子,刑事司法系统会给予他们适当的从轻发落或者减轻处罚。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甚至有可能获得免于处罚的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