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元良律师事务所
四川元良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9年,是一家总部位于成都,服务面向全国各地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本着”为当事人全方位解决问题”的服务宗旨, 律所始终保持着研究型律所,专家型人才,精准化服务,运用案件管理系统、智能化法规检索系统、强大的电子信息数据库、丰富的案例检索系统、精英律师团队、数智化运营管理,通过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可视化的服务流程,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元良律所自成立以来在全国范围内积累了长期稳定的客户群体,涉及政府事务证券资本市场、银行金融、私募基金、刑事风险防范与辩护、涉税服务、知识产权、房地产、建筑工程与基础设施、婚姻家事等领域。为满足客户业务扩张对法律服务需求的延展,与各类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以高度的敬业精神、娴熟的专业素养和专业领域内的资源优势,致力于打造专业精品律所。 元良律师大多毕业于国内外著名法学院,部分律师曾多次获得”四川省优秀律师”、“成都市优秀律师“、“区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是一群高素质、技术精湛的复合型人才。为追求并实现专业化、综合化的发展,元良律所专门设立金融证券业务部涉外民商业务部、知识产权部、诉讼仲裁部、政府法务部、刑事辩护部等大部门,由具有专业特长的顾问或合伙人律师领衔专业律师专注于特定领域的深耕和业务拓展在各个传统业务领域与新兴业务领域,均形成了专业且成熟的法律服务产品,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一站式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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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该房产的所有权人登记在父母名下,并且由父母支付了首付款并承担每月的银行贷款,那么可以明确地说,此房产应归属于父母所有,而非夫妻间的共有财产。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若夫妻选择离婚,他们将无法对此房产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然而,如果该房产的所有权人登记为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那么我们需要进一步考虑购买房屋的具体时间以及购买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之前。

在婚姻关系确立前,男方支付了购房的首付款项;而在结婚之后,则会将女方的名字添加至房产证上。在此情况下,这处房产便被视为夫妻二人共有的财产。反之,若婚前的产权归属为单方面所有,那么在缔结完婚约后,另一方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获得该部分财产的所有权,从而使得原先属于个体的财产转变为夫妻双方共享的共有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对于这笔财产拥有同等的处置权利。

在男方在婚前购买房产后,如果在婚后将女方的姓名添加入房产证之上,意味着丈夫和妻子对彼此之间的婚前财产作出了新的约定。在此种情况下,这栋房屋的所有权应被视为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若不幸面临离婚的境地,女方有权享有该套房屋的产权,并应当获得该套房屋的部分所有权或与其价值相等的货币补偿。

婚前全额购房婚后加名是否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在男方婚前已全额支付完毕房屋购置款项,那么在婚后为房屋添加女方姓名便可视作夫妻间共享共有财产。究其原因,在于添加姓名这一过程实质上等同于将房屋的一部分所有权份额赠予女方,因此,该房屋便成为双方共有的财产,即夫妻共同财产。

在新民法典的认定下,婚前由男性购置的房产,若在婚后并不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唯有在夫妻双方携手共度还贷岁月之后,其参与还款的金额才得以划归为共有资产。我国现行法律明确界定,恋爱期间购买的物品或所有在领证前完成的交易行为,无论经过多少年的婚姻生活,都将作为个人的私有财产而不受其他影响,除非双方自愿进行特别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