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红字发票作废流程有:
1、红字发票不抄税:发票不抄税时可直接作废,税务系统标记后可重新开具;
2、红字发票已经审核:如果红字发票已经通过审核程序,需要在保存无效发票后主动向税务局说明无效原因;
3、红字发票信息表信息填写错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错误信息上传成功,需要将纸质申请表和个人证件带到服务厅取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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