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根据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一方还是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其可分为: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二、根据其是否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三、根据其行为是否需要
当事人支付
对价(互为对价,但是非为要求等价性),民事法律行为就可以分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四、依据其行为生效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
诺成行为自当事人达成合意时成立,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为履行其义务;而实践性行为自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时成立,交付标的物为行为成立的要件。
五、根据其相互间的关系,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主行为和从行为。从行为依赖于主行为。
六、根据
行为人实施行为所要发生法律后果的性质,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财产行为和人身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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