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故意毁坏财物罪的
立案标准是:
1、
行为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存在其他
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应予
立案追诉。
2、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不属于自己所有的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6周岁,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行为目的不是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本罪侵害的客体为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毁灭或者损坏不属于自己所有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故意毁坏财物五千元以上就达到了
立案执行的标准,公安机关在立案之后,就需要安排职员进行侦查,在确定具体的故意毁坏的数额,并且也掌握了其故意毁坏财产的
证据之后,就可以将
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处理。若是多次故意毁坏
公共财产,此时无疑是会被判处
刑罚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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