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
中国律师协会会员,长沙律师协会会员,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具有多年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办案经验,在多起多人复杂疑难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事故赔偿上多有研究。 代理典型案件(部分) 1.未满1周岁婴幼儿王某因交通事故导致重型颅脑损伤案; 2.夏某等3人以上复杂交通事故索赔成功案; 3.已达退休年龄的邓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误工费成功案; 4.未投保交强险的杨某因交通事故受伤索赔成功案; 5.代理李某推翻《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成功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双份赔偿案; 6.代理王某获得交通工伤双份赔偿案; 7..欧某离婚成功案;首次起诉成功和离,缩短离婚周期。 肖律师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始终践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工作理念,全力以赴每项法律事务,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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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肇事罪所产生的赔偿项目,往往包含有财产损失以及人身伤害方面的赔付范畴,然而这并不等同于直接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当受害者或其近亲家属遭受了精神上的创伤时,他们有权向加害方提出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索赔要求。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类赔偿通常会在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提起,而并非在涉及到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诉讼过程中。

在一般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受害人家属很难就死者的精神损失提出赔偿要求。因为在法律上,这种赔偿通常不被认可。但是,如果家属选择单独提起民事诉讼,那么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支持精神损失赔偿的请求。

在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的精神赔偿需要考虑很多复杂的因素。如果受害人受了重伤或者精神受到了重创,他们可以要求赔偿。但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这种赔偿常常不被支持。如果受害人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并且符合一定的条件,就有可能获得赔偿。赔偿的金额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赔偿方式、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综合确定。

根据《民法典》,在交通事故中,侵犯他人人身权益并造成严重精神伤害的受害者,有权依法申请精神损害赔偿。无论生命权、健康权或身体权受到非法侵害,受害人均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据法律审理并给予适当的精神损失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应在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赔偿。虽然该法未明确提及精神损害赔偿,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人身权受到侵害的自然人及其近亲属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理论上交通事故受害者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实际判决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和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