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江苏 - 盐城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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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法务团

地区:江苏 - 盐城

法律分析: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没有统一标准,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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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补充1:


结婚离婚彩礼能拿回吗


视情况而定。


一般只要是结婚的,不论多久,离婚彩礼是不能拿回,但是双方可以协商,或是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退还。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相关补充2:


如果离婚男方不付抚养费怎么处理


向法院起诉或者是与对方协商。


夫妻双方离婚后,没有抚养权的一方如果不按时支付抚养费的,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主动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对方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按时支付抚养费;


如果对方还是不支付抚养费的,那么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以子女的名义书写起诉状,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子女的权利。

2023-02-20 16:59: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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