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结婚前父母双方出资买房,房子落在夫妻双方名下,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认定父母的出资为对各自子女的赠与,而不能因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就理解为对双方的赠与。第二,结......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不动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追回该财产。但是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经办理过户手续的,法律不支持追回。若第三人在购买该房产时明知出卖人为无......
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维权:一、如果发现对方存在转移、隐藏财产的行为的,即使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搜集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提交给法院,要求对方少分甚至不分财产。二、......
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
丁磊律师毕业于青岛大学,系统学习了管理学、法学知识。执业前曾为央企、民企在青岛的高级管理人员,拥有较为丰富的实体经济行业经验以及法律实践经验。执业以来专注于房产交易、交通事故、公司股权、合伙纠纷等民商事纠纷与恢复执行、执行异议、排除执行等领域,在行政诉讼与国家赔偿领域亦有一定的优势,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与非诉讼实务经验。长期为多家企业提供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及时防范企业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也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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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分配原则:在婚姻期间,除非有特别约定,遗产处理时,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划归配偶,剩余部分作为遗产分配。夫妻一方去世后,遗产由同一顺位继承人按比例继承,份额一般相等。特殊困难、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得到适当照顾。尽主要抚养责任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考虑多分。有扶养能力未尽义务者,应不分或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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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两份差异大的合同后,需核实双方真实意愿。如遇解读分歧,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明确条款含义。合同中有多种文字且效力相等时,各文本内容应视为同义。文本冲突时,需综合合同条款、交易性质、目的及道德准则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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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转账给第三者的款项,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女方有权请求归还。因为男方单方面处分共有财产,侵犯了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内法规定,女方可提出索回请求,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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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庭住宅建设中遭遇资金短缺时,妻子应尽力与丈夫并肩作战,共同应对挑战。作为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在财务上不必斤斤计较。相互支持、共渡难关,不仅有助于家庭生活的和谐美满,还能加深夫妻间的感情,让幸福感倍增。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共同创造一个温馨幸福的家,让家庭成员在彼此的关爱中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