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是1987年1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由国家计量局发布的有关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规定
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和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废除办法等细节的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按照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国家有计划地发展计量事业,用现代计量技术装备各级计量检定机构,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工农业生产、国防建设、科学实验、国内外贸易以及人民的健康、安全提供计量保证,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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