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
团队律师均具有超过10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在公司治理、合同审查、争议解决、刑事辩护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各律师均有自己的专业特长又能彼此协调配合,能够最大化满足客户各方面的法律服务需求,提供专业又全面的法律服务。 朱舒阳律师: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从业12年,专注于处理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治理、企业合规等业务。现担任多家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熟悉企业法律顾问实务和企业经营管理,有多年从事企业合规、争议解决的经验。执业以来,为多家企业提供企业重组及不良资产处置的专项法律服务,为多家企业制定合适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能够为企业管理与决策提供合规高效的综合型法律服务。 柏婷婷律师: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从业10年,专注于处理民商事争议解决、企业合规等业务。曾任光汇石油储运 (舟山)有限公司、舟山光汇油品码头有限公司、东莞市力博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南网电力有限公司等大型集团公司法律顾问;曾任新东方集团华东地区法顾团队顾问律师;曾任浙江辉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培慕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天卓网络有限公司等互联网公司顾问律师;曾作为律师顾问为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多年的格式合同备案审查法律服务;曾为物产中大集团公司入库律师,为物产中大集团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执业以来,擅长处理多种类型的合同纠纷,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及企业合规经验,能够高效解决客户法律问题。 沈文斐律师:浙江君安世纪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善长处理各类民事诉讼及股权纠纷、私募股权投资业务。有多年劳动法、公司法相关业务经验。
咨询该律师
合同转让在特定情况下受限:一是合同本质可能不允许条款变更,禁止转让;二是订约时已明示禁止转让;三则法规可能规定合同不得转让,确保合同原定权利义务不变。

不可转让之债主要受限于债权性质(如基于身份关系或个体资质的依赖),以及合同中的禁止性协议。当事人可通过约定禁止债权转让以维护交易稳定,条件是真实自愿且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部分债权类型依法受限或禁止转让,需遵守法律规定。

债权转让的不合法情形包括:特定条件下无法转让的债权、合同双方约定禁止转让的债权,以及法律明文规定不可转让的债权。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产生法律效力。通知发出后,不得随意撤回,除非受让方同意。通知的具体时间无硬性规定,通常由债权人或代理人传达,需在转让协议达成后、实际履行前及时告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的不合法情形包括:特定条件下无法转让的债权、合同双方约定禁止转让的债权,以及法律明文规定不可转让的债权。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对债务人不产生法律效力。通知发出后,不得随意撤回,除非受让方同意。通知的具体时间无硬性规定,通常由债权人或代理人传达,需在转让协议达成后、实际履行前及时告知债务人。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债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有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