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李阳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渡人如渡己,渡己亦渡人。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李阳律师的执业理念。李阳律师常说,律师不应是完全的利益诉求者,而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建设者。 执业以来,李阳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债权以及公司诉讼,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因专业、诚信的服务,赢得了众多朋友、客户的赞誉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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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就是说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具备法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此罪的主体。任何个人若实施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均可能构成此罪名。该罪名成立不要求犯罪主体具有特殊身份或满足特定条件。

构成强奸罪的主客观要件主要涵盖如下几个重要方面:首先,主体的资质条件至关重要,这要求行为人须满足刑事责任年龄(年满16周岁)并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其次,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应为女性的性自主权利;再次,从主观层面来看,行为人必须对其行为持有明确的故意心态,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将导致违背妇女意愿的后果,仍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最后,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实际实施了违背妇女意志的性交行为,这种行为往往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实现。

判定强奸罪成立的关键证据包括:受害者的陈述、罪犯的口供、证人的证言、实物证据、专家的意见以及视听素材等。在遭受性侵时,受害者要准确描述非自愿的经过,罪犯的认罪也是重要的证据之一。此外,现场的实物、专家的意见以及视听素材等也能够直接决定案件的性质。

强奸罪的犯罪人通常是年龄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大部分情况下,男性只要年龄达到14岁,就需要对强奸罪负责。但是,在共同犯罪中,女性也可能会煽动或协助强奸,从而成为共犯,参与这种严重犯罪。

强奸罪的诉讼主体主要涉及以下两类:一是原告人,他们是直接受到伤害的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二是公诉人,也就是检察机关,负责对强奸罪案件进行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