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地仁和律师事务所
陈鹏律师,现任江苏天地仁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民商事法律事务部副主任。主要执业领域为民商事及刑事犯罪案件。从事执业律师以来主办了一系列复杂疑难案件,并承办了大量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劳动工伤、建设工程、股权纠纷等民商事诉讼案件。注重民商法、刑法学研究,法律理论功底深厚,诉讼实践经验丰富。能够透析问题核心,为当事人提出最优的解决方案与诉讼策略。 陈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平时工作繁忙,若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直接拔打电话18551837580,希望能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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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包庇罪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实际实施包庇行为,如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等。 2.明知对方为罪犯,即明知对方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 3.行为严重到应受刑法处罚,即包庇行为情节严重,需要受到刑法的制裁。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立案标准如下: 1.行为人实施了包庇行为,即实施了向犯罪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2.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明知,即明知对方是犯罪的人。如果不知对方是犯罪人,而实施了包庇行为,不构成包庇罪。 3.犯罪事实已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或者应当发现而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受理。

包庇罪指的是在明知对方是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还为其提供隐藏场所或财务支持,帮助其逃避法律追究,或者提供虚假证言来掩盖事实真相的行为。而关于包庇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实施了窝藏、包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二是必须知道对方是已经被判定有罪的人。

依据《刑法》第262条及310条,拐卖儿童罪涵盖诱骗、捆绑等非法手段;包庇罪则针对明知罪犯身份而提供庇护或协助逃避法律制裁者。包庇罪需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情节严重者将面临3至10年有期徒刑。是否立案需综合考虑案情和证据,由公安机关依法判断。若包庇行为构成犯罪,则启动立案调查。

侵占罪指将代管或遗忘、掩埋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归还。立案标准主要涉及被侵占财物的价值,具体金额依据各地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规定而定。该罪名旨在打击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恶劣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