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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有什么情形的,可以不予通知被逮?

时间:2025.05.06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813人
律师解析: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删除了现行刑诉法关于逮捕后有碍侦查不通知家属的情形,增加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家属的规定,严格限制拘留后不通知家属的范围,并规定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之后应立即通知家属。这是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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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定涛律师

湖北勤问律师事务所

湖北勤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法学功底扎实,拥有丰富的法学知识,实务经验丰富。 专业从事民商事法律领域,擅长办理买卖合同纠纷、婚姻丰富家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案件。 自担任律师以来,用心办好当事人委托的每一个案件,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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