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
郭庆梓律师,律所主任 尊而光(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尊而光律师事务所CEO,尊而光刑事专业委员主任。执业以来承办大量刑事辩护案件,在诈骗罪,毒品犯罪,卖淫类犯罪、开设赌场、非法经营、职务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执业以来终将“治狱者得其情,则无冤死之囚”作为刑案办理信念,始终坚信个案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致力于减少和预防冤案错案的发生,维护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正义、公平落在每个当事人身上,进而维护全社会的公平正义。 成功案例 毒品犯罪:郭庆梓律师代理W某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案,成功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 诈骗罪:Y某涉嫌冒充医生保健品诈骗罪一案,郭庆梓律所为其辩护,成功取保候审,判得缓刑; 开设赌场:H某涉嫌开设赌场罪,投案48小时后,成功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 故意伤害:陈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一案,郭庆梓律所为其辩护,终获缓刑; 强制猥亵:代理江某涉嫌强制猥亵罪一案,获检察院不批捕; 卖淫案:代理Y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最终变更罪名为介绍卖淫罪定罪处罚;
咨询该律师
构成正当防卫应具备的条件有: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正当防卫需满足五项条件:非法侵害实际发生,侵害正在进行,针对侵害者本人,旨在保护合法权益,且未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些条件确保了正当防卫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正当防卫需满足四项条件:首先,必须存在明确的不法侵害行为;其次,这种侵害行为必须正在进行中;再者,防卫行为必须是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非法侵害的目的;最后,防卫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身。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正当防卫的法律依据,确保了公民在面临非法侵害时能够依法进行自我保护,同时也避免了滥用防卫权导致的不当行为。

正当防卫需满足四项条件:首先,必须存在明确的不法侵害行为;其次,这种侵害行为必须正在进行中;再者,防卫行为必须是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非法侵害的目的;最后,防卫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身。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正当防卫的法律依据,确保了公民在面临非法侵害时能够依法进行自我保护,同时也避免了滥用防卫权导致的不当行为。

正当防卫需满足四项条件:首先,必须存在明确的不法侵害行为;其次,这种侵害行为必须正在进行中;再者,防卫行为必须是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非法侵害的目的;最后,防卫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身。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正当防卫的法律依据,确保了公民在面临非法侵害时能够依法进行自我保护,同时也避免了滥用防卫权导致的不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