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盛(大连)律师事务所
阎乔律师,法律硕士,主办律师,主攻民法、商法,金融领域从业多年,对经济类犯罪和民商纠纷理论尤为扎实,经验丰富。与多家公司、企业保持常年法律顾问合作。擅长:刑事辩护、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及家事纠纷。年平均答疑上百人,办案坚实可靠,行动快不拖沓,广泛赢得客户好评。
咨询该律师1264人阅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破产费用优先从破产财产中划拨,包括管理、出售和分配破产财产的必要费用,职业人员开支及诉讼费用等。划拨后,剩余财产按以下顺序清偿:员工工资及社保、欠缴税费、合法债权。若财产不足,按比例分配。清算小组完成分配后向法院申请终止破产程序,未清偿债权不再清偿。
1660人阅读
婚后购房,无论房产证是否只登记一方名字,若无明确约定,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若由双方父母出资购置,按出资比例共有,除非另有约定。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713人阅读
再婚者在婚前购置的房产根据现行法律不属于夫妇共同资产,但可通过协商作出其他约定。夫妻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人身伤害赔偿、遗嘱或赠与指定财产、日常生活用品和其他应归属一方的财产。
1663人阅读
婚前规定的财产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其通常被认定为个人专属。即使婚姻状况改变,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共同财产。法律明确规定婚前财产属个人财产。但在特殊情况下,如夫妇达成共同协议或约定婚前储备金为双方共有,这些资金则视为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