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盛(大连)律师事务所
阎乔,汉盛大连分所执业律师。法律硕士,律协委员,主攻民商法,担任多家大型国企、公司、企业诉讼事宜,诉讼标的额逾亿元,年服务人数过百人,解答咨询超千人。拥有CFA证书、SAC分析证书、SAC证书,对合同纠纷、家事纠纷、经济类刑事犯罪尤为擅长。办案坚实可靠、经验丰富、多地办案,广泛赢得委托人好评。主要业务领域: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家事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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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嫁钱若婚后所得且赠与人未明示只赠予女方,则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享所有权。否则,如不符合这些条件,陪嫁钱将被视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归属女方单独所有。

民法典认为,婚后嫁妆钱财如非明确指定专属于女方,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共享。但若嫁妆源自婚前款项或有明确规定为女性个人财物,则仍属女方所有权。法律区分了嫁妆的归属依据获取方式和赠送时的明确指示。

嫁妆通常被视为女性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取得或送礼人未明示赠予个人的嫁妆可能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法律对此灵活性处理,具体情况需视送礼时间和表达意图而定。

婚姻存续期间,未明示约定的陪嫁金,无论何时支付,通常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在处理上权利平等。然而,若陪嫁金在结婚前已购置,其性质则视作个人财产。财产归属关键在于支付时间与所有权明确协议的存在。

夫妻婚姻期间的陪嫁现金,如无赠送者明确书面指定只赠予女方,视为共同财产,由双方共同管理。若无此类明确表示,陪嫁款认定为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女方独立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