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李阳律师,现执业于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是理论与实战相结合的实战派律师。 渡人如渡己,渡己亦渡人。耐心、细心、用心的去办理每一个案件,精准的把握当事人的需求,最大限度的维护其合法权益,这是李阳律师的执业理念。李阳律师常说,律师不应是完全的利益诉求者,而应当是社会道德的守护者,公平正义的建设者。 执业以来,李阳律师专注于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债权以及公司诉讼,担任多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因专业、诚信的服务,赢得了众多朋友、客户的赞誉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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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虽源于贪污,但主体身份有别:前者限于公司内部从业者,后者仅公务人员;犯罪行为侧重不同,职务侵占涉及滥用职权占本单位财产,贪污则欺骗占有公共或私人财物;犯罪对象范围不同,职务侵占可包括公私财产,贪污仅限公共财产;刑罚差异明显,职务侵占最高十五年有期徒刑,贪污死刑可判。

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认定准则概括如下:一、行为人须利用职务便利;二、侵占对象须为单位财物;三、侵占行为须具非法性;四、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以上四方面为认定职务侵占罪的主要准则。

职务侵占罪的司法认定准则概括如下:一、行为人须利用职务便利;二、侵占对象须为单位财物;三、侵占行为须具非法性;四、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以上四方面为认定职务侵占罪的主要准则。

贪污罪针对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非法侵占公共财务;职务侵占罪则针对非国有单位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单位财产。两者在罪行主体和侵害客体上截然不同,贪污罪侵害的是公共财产权益,而职务侵占罪则损害私人或单位财产利益。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客体和主体。贪污罪侵害公职人员廉洁性和公共财产权,主体为公职人员或管理国有财产者。而职务侵占罪仅侵害单位财产权,主体为公司企业中的非公职人员。两罪性质不同,需仔细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