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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具体有什么?

时间:2025.05.27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自诉 阅读:848人
律师解析:
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具体有: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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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骄虎律师

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

赵骄虎律师,江苏丰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江苏丰典(高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11年执业至今,主要从事刑事辩护、侵权、劳动工伤诉讼代理工作,曾获秦淮区优秀法律援助律师,高淳区法律服务先进个人。 典型案例: 刑事方面:南京首例行人涉嫌交通肇事罪后当事人获不起诉 王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获无罪判决 马某销售假药罪改为非法经营罪刑期由13年半改为6年 金某某诈骗案由主犯改为从犯刑期由13年改为6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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