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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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性股票或债券发行,通过隐瞒或捏造关键信息,构成犯罪。对个人,最高可判五年徒刑和非法集资额1%-5%的罚金;对企业事业单位,单位面临罚金,直接责任人最高五年刑期或拘役。情节严重者,无论个人或单位,刑罚加重。

制售虚假证券如公司股票、债券等,法律严惩。小额违法可能导致五年以下徒刑或罚款;金额巨大、危害严重及情节恶劣者,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强制罚款,处罚力度与犯罪严重性成正比。

诈骗发行股份、债权罪是针对在证券公开发行文件中蓄意隐瞒或捏造虚假重大信息的违法行为。它针对大规模、有影响力的股票、债券(包括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及存托凭证)发行,尤其是国务院特别监管的证券活动,旨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诈骗发行股份、债权罪是针对在证券公开发行文件中蓄意隐瞒或捏造虚假重大信息的违法行为。它针对大规模、有影响力的股票、债券(包括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及存托凭证)发行,尤其是国务院特别监管的证券活动,旨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为人触犯了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被抓,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如果是单位触犯此罪的,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