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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无力偿是否还会牵连老婆?

时间:2025.05.27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903人
律师解析:
欠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会连累妻子。
欠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配偶要承担偿还责任;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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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利国律师

河北德公(秦皇岛)律师事务所

曹利国律师,河北德公(秦皇岛)事务所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体系完整,业务全面,实际应用能力很强。熟悉法律诉讼程序,实践经验丰富,有较多的成功案例。执业以来,参与和处理大量刑事和民商事案件,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积极参与法律公益项目,通过快手等平台普及法律知识,多次受到群众的赞赏与肯定。专业领域:刑事辩护、公司股权、婚姻继承、合同纠纷、劳动工伤和保险纠纷等。执业理念:专注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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