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一、
订金与定金的区别如下:
1、二者产生的基础
法律关系不同。
定金合同相对于主合同而言是从合同,除非
当事人有特殊约定,主
合同无效则定金合同亦无效;而当事人关于
订金的约定是主合同的组成部份;
2、二者的功能不同。订金不具有债的
担保功能,其功能在于为一方当事人履行
债务提供资金上的一定的支持。
定金则是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3、二者的作用不同。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而订金给付后,如发生一方违约,导致
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必须如数退还订金;
4、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定金担保方式,可以适用于各种合同。而订金只适用于金钱的给付为一方履行债务的合同中,多见于
买卖合同、
租赁合同、
承揽合同等有名合同之中。
二、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