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秦风(乐平)律师事务所
洪乃乐律师,江西秦风(乐平)律师事务所,2016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7年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学历,现就职于江西秦风(乐平)律师事务所,擅长保险合同、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工伤劳动纠纷、婚姻家庭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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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显失公平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在订立合同时出现了显失公平的情形,那么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该合同进行变更或撤销处理。具体而言,以下类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均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变更或撤销:首先是由于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其次是在订立合同时明显存在着不公允的现象。

显失公平合同源于信息或地位不均衡,一方利用优势订立对自己极优、对他人极劣的条款。关键特征包括:利益严重失衡,一方利用优势(如地位或对方无知)设定苛刻条件。这种合同强调了非对等的交易,可能源于缺乏经验而非专业技能的差距。

显失公平合同非自始无效,属可撤销类型。这类合同源于一方利用优势或对方无知,导致权益和责任严重失衡,违背合理性与商业规则。受害者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以维护公正。

我国法律规定,当合同条款明显不公且受害者有必要行使撤销权时,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受害者必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不公之日起一年内行动。债权人若自债务人不当行为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该权利失效。

在签订合约时,如遇不公条款,可在合法情况下调整。若合约基本条件在签署后发生未预料且非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动,导致执行不公平,双方可通过协商修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变更或解除。若存在欺诈、威胁等非法行为,受损方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诉,要求变更或撤销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