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
成华律师,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利代理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武汉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从业十年来,积累了大量的诉讼经验,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多个专业领域形成了鲜明特色与显著优势。 在合同纠纷领域,擅长各类民商事合同的起草和审查,处理范围覆盖货物买卖、民间借款、服务合作、房产租赁、建设工程、技术开发等多个行业。他擅长通过非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多渠道化解纠纷,最大程度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在刑事辩护领域,坚持以证据为核心、以事实为依据。注重审前沟通与庭审策略的结合,能够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各阶段及时提出法律意见,积极会见犯罪嫌疑人并和家属沟通案情和进展,依法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办理取保候审、积极为被告人争取无罪、罪轻或减轻处罚的结果。 在婚姻家事与离婚纠纷领域,不仅精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认定等法律问题,更秉持人文关怀,致力于通过调解、协商等柔性方式化解家庭矛盾,减少情感伤害,维护家庭和谐。无论诉前谈判还是诉讼代理,皆努力实现情理法的融合,为客户提供既有温度又有力度的法律服务。 如您正面临法律难题或需要专项法律支持,欢迎通过主页所示联系方式与成华律师取得联系,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可靠的法律服务和诚恳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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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册的保护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注册商标的名称,注册商标的使用产品,注册商标的相关标志都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侵犯。注册商标之前需要进行商标查询,这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环节,注册商标之后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不能私自使用该商标。

经过商标局核准注册过的商标,在法律上面收到我国法律的保护,注册商标的一方依法享有商标的专用权,没有经过商标所有权人的允许,任何人都不可以私自是谁红自己注册过的商标。这里面商标的使用包括用于商品的宣传,商品的展览以及其他涉及的商业活动中。

1、注册的保护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2、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如果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一致,不仅自身的商标专用权得不到有效保护,而且还有可能带来不好的后果。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