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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如何认定?

时间:2025.05.24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纠纷 阅读:1199人
律师解析:
合同诈骗合同欺诈的认定:
一看行为人主体资格。如果行为人签约时的主体就是虚构、假冒的,存在无营业执照、无办公地点、无资金和货源等重大不真实情况,基本上可以判定属于合同诈骗。
二看行为人履行能力或履行担保。如果行为人在签约时或合同有效期内有充足的货源或后备货源,有可靠的资金来源或担保,或在合同有效期内具有找到货源、资金的可能性,或具有承担违约责任的能力等,应认定行为人具有履约能力。
三看行为人履约诚意和行为。如果行为人签订合同后积极为履约作出努力,或经过努力后虽不能大部分或全部履约,但自愿返还已取得的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说明行为人具有履约的诚意和行为。反之,签约后行为人根本不考虑如何履行合同,或者以履行其中一部分为诱饵,对其余部分不再履行,也不退还已取得的对方当事人的款物,则可判断其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和行为。
四看行为人对取得款物的处理。合同当事人取得对方货款之后,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或用于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开支,可以认定行为人的欺诈行为还是属于民事范畴。若取得对方财物后用来偿还其他债务或大肆挥霍、进行违法活动,甚至携款潜逃,根本不履行合同,可以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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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卓彬律师

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所

宋卓彬律师,现任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纪检部书记、终身荣誉主任,民革党员,曾在国家法官学院深造,具有近10年的法律服务从业经验。宋卓彬律师携律师团队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继承、房地产纠纷、群体性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等拥有丰富的经验,率团队完成多宗复杂、重大、疑难的诉讼案件,并取得卓越的成绩。 宋卓彬律师被授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法律顾问客座教授?,中国商业股份制企业经济联合会特约研究员,还曾为多家大型公司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现执业于浙江易盛扬律师事务所?。 宋卓彬律师拥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企业合规师资格证等证书,且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考试成绩合格。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 特点:其独创的“逆推假想空间”辩护策略,擅长反推证据、程序、合理怀疑等综合辩护。 社会职务: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法律顾问客座教授 中国商业股份制企业经济联合会特约研究员 杭州市余杭区残疾人法律援助站爱心律师 温州黑龙江企业商会理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杭州市律师协会会员 国家法官学院杭州校友会会长 中国商业经济联合会企业法律顾问领域特约研究员 典型案例: 经典案例(部分): 1、于某龙诈骗案; 2、李某等组织卖淫案; 3、张某故意杀人案; 4、孔某制造、销售、运输毒品案(依托咪酯); 5、李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6、王某强奸案; 出版书籍: 《企业合规不起诉法律事务研究》担任副主编,由吉林大学出版社出版,2023年2月。 发表文章(部分): 《经济犯罪案件取证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载《科技新时代》杂志; 《刑事侦查中电子数据取证的问题及规范建议》载《探索科学》杂志; 《在刑事合规视角下引入单位犯罪组织体责任论 》载《探索科学》杂志; 《民商事诉讼中电子证据的法律问题研究》载 《科学家》杂志; 《网络时代的毒品犯罪特点及其应对策略<Characteristics of Drug Crimes in the Network Age and Its Countermeasures>》载《Science of Law Journal》期刊; 宋卓彬律师始终以 “维护正义、保障人权,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为宗旨,凭借对刑事辩护专业的深刻理解、对法律规则的精准把握及对刑事辩护的独到的《逆推假想空间》策略,最大限度的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杜绝****,完全吻合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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