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司股东的
出资义务有:
1、按期足额缴纳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
认缴的出资额;
2、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
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
3、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
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即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投资人,股东作为出资者按佢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股东中的东,原意指“主人”(东家),股东,即持股的主人,简单理解就是“老板”。
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
表决权;公司
董事、
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
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
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股东的义务如下:一、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得
抽逃出资;
三、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四、不得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有限责任损害公司
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
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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