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借条丢失的可以写一份作废声明登报,也可以经双方
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写作废声明的,需要写明原
借条中的有关内容,指明原借条的签订时间,还款时间及金额等,写完之后最好找报社登报以起到公示的作用。如果对方不同意写作废声明的,也不补借条的,需要采取录音录像等方式保存
证据,以证明借款的事实存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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