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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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清算时,优先债权主要涵盖破产费用、共同有益债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以及劳动债权。破产费用和共同有益债务的目的是维护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则确保了担保财产权利人能够优先受偿;而劳动债权则与工资、医疗、养老等相关,旨在保障职工的权益。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债权是包括工资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四种类型:无财产担保的未偿债权;放弃优先权的有担保债权;破产宣告时未到期的债权;因合同解除产生的经济损失。担保不足的债权、票据交易中承兑人已完成付款的债权以及保证人代偿的债务也被视为破产债权。这些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将得到法律承认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