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松验;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吊销营业执照。年度检验中隐胧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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