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赵璐,投资经济学硕士研究生,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不动产业务中心主任。国际注册高级私人财富管理师(SPWM)、国际注册高级家族财管管理师、交易并购师。 曾经多年任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敬业、精进、专注、负责。执业以来投入于婚姻家事、民商事纠纷以及家族房产财富规划业务领域,多年来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维度的专业高端的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法律服务。执业期间办理了多起婚姻家事、民商事诉讼案件,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 办案理念:品德为上、修身先行、专业高效、诚信为本。始终坚持追求真理、明辨是非的职业操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执业准则。 专业方向:婚姻家事、房产纠纷、继承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财产损害、建筑工程、债权债务、商事合同、刑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咨询该律师
现在不承认,在我国如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共同生活的夫妻双方,我国的民政部门承认这类人员的事实婚姻。当事人应积极的收集自身的合法婚姻证据,保护自身的婚姻权益进行办理,补办结婚手续。

目前,我国并未规定情侣同居多久就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结合有关规定来看,情侣若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同居生活在一起,并且双方均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则按照事实婚姻处理。但要是在此之后同居生活在一起的话,则一律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跟别人形成事实婚姻关系但随后分居的这种情况也有可能会被认定成为重婚罪的,只要原配偶能够证明,之前对方一直跟事实婚姻关系当中的第三者,长期以夫妻的名义居住在一起,即便双方随后分居了,但之前的这种事实婚姻也已经构成重婚罪了。

事实婚姻具有以下特征:从主体上看,当事人双方都是没有配偶的男女。从内容上看,当事人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并为群众所公认。从程序上看,当事人未进行结婚登记。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较容易混淆,两者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在: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2、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3、两者的身份关系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