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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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与继续盘问之差异主要体现在:传唤是司法机关依法向诉讼当事人发出书面通知,指定其出庭接受询问的强制性措施,通常用于确保刑事诉讼活动有序进行。传唤要求出示相关证明文件,并遵循法定诉讼程序。而继续盘问则是公安机关对具有潜在违法犯罪可能性的人员进行深入审问盘查的执法手段,主要用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拘传与传唤存在微妙差异。 传唤是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用传票通知相关人员到案接受询问,不具有强制性;而拘传则是公安司法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强制犯罪嫌疑人、被告到指定地点接受审问的强制措施。 传唤适用范围较广,拘传仅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

传唤与传讯的区包括:1、性质不同。2、目的不同。3、诉讼阶段不同。传唤通常是在法庭诉讼阶段总的来说,传讯更侧重于邀请被传讯人自愿前来配合调查或提供证词,而传唤则是通过法律手段强制要求被传唤人出庭作证或提供证据。无论是传讯还是传唤,被通知人都有义务按照通知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若是对传讯和传唤的区别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传讯和传唤的法律性质以及目的是不一样的,传唤办案机关通知当事人到指定的地点接受问话,但传讯是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关于传讯和传唤有什么区别的这个问题可以通过以下内容详细了解。

1、强制性不同。传唤等同于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质;而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2、性质不同。拘传是强制措施的一种,而传唤不是一种强制措施。3、适用的对象不同。拘传适用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唤适用于所有的当事人。等等。对于“传唤和拘传的区别是什么”的问题,下文中将详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