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律规定和具体犯罪情形。最新非法运输爆炸物罪处罚标准是处3-10年有期徒刑,对于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是可以处死刑的,具体情况下涉及到单位犯罪的,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具体规定,行为人犯了盗窃枪支罪既遂的,一般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
死缓最少服刑17年。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假释时,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的时间,应当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无期徒刑罪犯假释......
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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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是最严厉的惩罚,适用于犯下极其严重罪行的犯罪分子。但我国《刑法》对死刑适用有严格限定,如罪犯需满足“对国家及人民危害极重且情节恶劣”、“导致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造成严重后果”、“情节特别严重”及“涉案金额巨大并带来重大损失”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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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激情杀人”不一定被判处死刑,因其未纳入我国法律量刑情节范畴,需依法定义为故意杀人罪进行审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故意杀人罪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者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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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强制猥亵罪不会判死刑,而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判处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恶劣或在公众场合实施,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需注意区分有教养、从属或利用职务的猥亵行为,如利用职权诱女方容忍猥亵,不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猥亵罪犯将依法接受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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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相关规定》第九条规定,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服刑期间真诚悔罪、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后可减为25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后可减为23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