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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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非法吸收公共存款达到六百万,那就是“数额巨大”了,一般会被判三到十年的刑,还要交罚金。不过,具体怎么判,会考虑很多因素,比如有没有自首、立功,能不能把赃款都退了等等。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类违法情况的惩罚会更严,就是为了更好地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大家的合法权益。

不同地区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数额标准存在差异,这主要是因为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一般来说,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达二十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达一百万元以上,就可能被定罪处罚。但对于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可能需要适当提高这个标准,以适应当地的经济和社会情况。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一种犯罪行为,主要是违反了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允许就吸收公众存款,或者用其他方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从而扰乱了金融秩序。这种犯罪活动对我们的金融秩序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有很大的负面影响。

非法集资6000万的话,那是很严重的事儿!法律规定,这种情况通常得判3到10年有期徒刑,还得交罚金。具体的量刑标准,得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各种因素,得全面评估权衡一下。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量刑标准取决于犯罪情节、涉案金额等因素。如果情节较轻,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可能会被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恶劣,量刑会更严厉。对于单位犯罪,会对单位处以罚款,对单位的直接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则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