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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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法律体系中,针对不同种类和规模的刑事案件,其相应的法律条款和量刑标准各不相同。其中,涉及盗窃罪的量刑问题,主要是根据被盗窃物品的价值来确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明确规定,对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一般情况下为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

针对盗窃行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此提供了明确的量刑标准与建议。若涉案金额达到了如同1000元以下的小型规模,那么这一行为通常将被视为情节显著轻微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仅受到轻量治安处罚。然而,在作出具体判断时,我们还需综合考量犯罪情节及其带来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多种因素。倘若认定其构成犯罪,那么可能面临被判处短期拘留或者是处在社区服务之下的管制以及罚款这样程度的惩罚措施。

如果盗窃金额达到2408元,通常会被认为是数额较大的盗窃行为。在很多司法辖区,如果犯了这种罪,犯罪者可能会被判处不超过三年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还可能会被要求缴纳罚金。具体的刑罚,会考虑犯罪事实供述、悔罪态度、自首立功情况以及退赃配合程度等因素。

在处理盗窃罪案件时,对涉案财物价值的评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盗窃的金额达到了人民币两千元或更高的水平,这种情况通常会被视为“数额较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法律条款,此类罪犯将可能遭受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监禁,同时还要附加罚款。而具体的判决结果将由法院根据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罪犯的忏悔表现以及其所带来的社会危害程度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做出。

该行为涉嫌构成盗窃犯罪,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属于盗窃金额较大的范畴。其量刑标准为: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并处以及单处相应罚金。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于盗窃公私财产且数额较大者,或是在多次实施盗窃、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持械进行盗窃以及扒窃等行为时,均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惩罚,并需承担相应罚金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