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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5.05.2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901人
律师解析: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是在犯罪后,法院依据行为人的犯罪结果和相关的情节,最多判三年有期徒刑,最轻可以判管制,在这个幅度内合理衡量。
一、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判处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劳动,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二、拘役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三、有期徒刑,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死缓变更、数罪并罚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数罪并处时,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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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园律师

湖南金球律师事务所

邓园律师,湖南金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湖南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岳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仲裁员,岳阳市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副主任。2019年被岳阳市司法局、岳阳市律师协会被授予“岳阳市优秀青年律师”荣誉称号。 邓园律师,擅长婚姻家庭纠纷、劳动工伤纠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经济纠纷、刑事案件等。邓园律师实务经验丰富,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的宗旨,其勤勉尽责的工作作风,赢得广大客户的一致赞许和信赖。 联系电话:18627521172(微信同号),地址:岳阳楼区凯鑫金融中心十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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