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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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紧急情况下,为制止犯罪或防止嫌疑人逃跑,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一般来说,拘留期限不能超过37天。 在这期间,公安机关要向人民检察院申请逮捕,检察院在7天内决定是否批准。 如果检察院不批准,公安机关就得立即释放嫌疑人。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强制交易等行为,情节严重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及罚金;情节特别恶劣者处三至七年徒刑及罚金。法院在审理时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动机、手段、社会危害程度及悔改表现,以决定具体刑罚。

强迫交易罪必须发生在商品交易或服务交易中,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有交易事实存在,虽然这种不平等交易,是一方强求另一方接受的交易。如果没有这种交易存在,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立即劫取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是抢劫行为,而不构成强迫交易罪。

强制交易罪,情节严重者可判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并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刑期提升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加重罚金。该罪行定义为暴力或威胁下的不公平交易,如强买强卖、强迫服务等。刑法仅认定情节严重行为为犯罪,涉及不公平交易获利、多次作案、恶劣影响、受害人严重后果、干扰市场秩序及团伙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