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原企业分立的,
消费者可以向分立后的企业索赔;原企业合并的,消费者可以向合并后的企业索赔。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
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
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