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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企业分立合并的消费者如何要求赔偿

时间:2026.04.28 标签: 公司经营 兼并收购 阅读:818人
律师解析:
原企业分立的,消费者可以向分立后的企业索赔;原企业合并的,消费者可以向合并后的企业索赔。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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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海亮律师

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

2014 年至 2017 年,我任职于市级公安机关,积累了扎实的公法实务经验与案件研判能力。2015 年,我顺利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完成从执法者到法律服务者的知识储备转型。2017 年,我主动离开公安队伍,加入浙江共业律师事务所,凭借深耕法律实务的专业积淀,于 2022 年晋升为律所合伙人。 多年来,我专注于行政诉讼、土地与房产、建设工程、经济纠纷四大核心领域,同时担任多家市级机关单位、区级机关单位及国有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凭借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获得官方与客户的双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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