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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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诈骗罪的定罪要素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行为人须存在着非法集资的行为特征,即在未取得相关部门合法授权的前提下,公然向社会各界人士募集资金;其次,行为人需具备诈骗的主观故意,即蓄意编造虚假信息或掩盖真实情况,从而误导投资者产生错误判断并进行投资;再次,所募集到的资金必须被用于非法目的或者肆意挥霍,导致无法偿还;最后,该犯罪行为还需要给社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或者恶劣的社会影响。

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含以下四个要素: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乃是复合并重的客体,即不仅侵犯了社会公众的财产所有权,同时也对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层面上具体体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采用欺诈手段进行非法集资,并达到了一定金额标准的违法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行为主体是普通公民,无论其是否具备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都可能因触犯本罪而面临法律制裁。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犯罪主体为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员工;行为发生在职务执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表现为擅自将单位资金挪作私用或借贷给他人;需要满足数额较大的条件,若三个月未还,或虽未超过三个月但用于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即构成犯罪。

挪用资金罪,就是指公司、企业等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有人偷偷用了公司的钱,而且是不打算还的那种。不过,这里的“挪用”可不仅仅是把钱拿出来用一下这么简单,还包括拿去投资、赌博、借给别人等等,只要是把钱用到了不该用的地方,都算挪用。那么,什么样的人会构成挪用资金罪呢?通常来说,是公司、企业等单位的员工,而且是有一定职务的人,比如经理、会计之类的。主观上,这些人必须是故意的,就是明知故犯,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客观上,他们得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偷偷摸摸地把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或者借给别人。挪用资金的情况也有很多种,比如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活动,或者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这里的“数额较大”是多少呢?一般来说,是指超过3万元。如果一个人犯了挪用资金罪,那他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比如坐牢、罚款等等。所以,大家可别轻易尝试啊!

挪用资金罪,就是指故意挪走单位资金的犯罪行为。你得知道,这是故意的,而且犯罪人知道这些资金的归属。犯罪人挪用资金的动机通常是为了非法获利、个人消费或者借贷。在认定挪用资金罪的时候,会考虑很多因素,比如资金的用途、数额、时间长短,还有犯罪人的主观意图等等。特别是,如果数额比较大,超过三个月没还,或者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那就更容易被认定为挪用资金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