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杨汉国律师事务所
杨汉国,男,毕业于吉林大学,2009年7月1日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本人在长岭县公证处做了十五年的公证员后又在长岭县法律援助中心担任主任、律师十年,2017年辞职接手现律所并于2018年改成现律所名,几年来先后为十多家政府部门担任法律顾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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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请求法院撤销婚姻的事由包括哪些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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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中可以知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从《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中可以知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包括哪些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