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
邓凯,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2010.8-2016.1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2016.1至今在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邓凯律师是广东省刑法学会理事、广州市律协普通刑事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部长。 邓凯律师在法院工作期间曾经手办理刑事案件数千件刑事案件。撰写多篇案例、文章被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刑事审判参考》《人民法院案例选》《人民司法》等刊物采用。邓凯律师辞去公职后到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刑事辩护工作,亦有多个成功辩护案例,办理刑事案件实务经验丰富。 部分办理过的典型案例(与企业合规有关的): 1.向某行贿案——向某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大股东,公司有数百名员工,其公司给国家工作人员宋某干股,多年下来以分红名义行贿2000余万,向某被指控构成行贿罪。经辩护认为这是企业经营中不规范行为引发,实际公司行贿行为。后法院判决时基本采纳该辩护意见,以单位行贿罪对向某轻判,使得其公司不至于因大股东长期羁押而破产倒闭。 2张某诈骗案——张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多年以来因利益问题有纠纷,另一股东在民事诉讼败诉后,以张某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事由刑事控告张某。张某先后三次被刑事立案,前两次均未起诉至法院。第三次立案是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经辩护认为,本案控告人和被告人之间的纠纷,是典型的企业经营股东之间过于相信所谓江湖道义而未依法合规签订好相关协议引发的纠纷,如果当初做好企业规范的文件工作,相关的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齐备完善,张某也不至于三次被刑事立案。最终张某第三次被立案也是被认为无罪,检察机关撤回起诉后对其做了不起诉决定,但张某也因此前后被羁押700多天,受到了惨痛教训。 3.洪某诈骗案——洪某是某企业的大股东和实际经营者,其听信中介公司介绍,通过中介公司操作,提供了部分虚假资料骗取国家高新补贴80万元。其被拘留后,对公司的经营和数十名员工的就业产生了严重负面影响。辩护人向经办检察官充分反映公司系遭中介的虚假宣传误认为有资格申领补贴,公司也有实际运营并非虚假皮包公司,恳请考虑到企业经营等方面对洪某不予批捕。后检察机关出于洪某主观恶性相对较低、保护民营企业家的角度对洪某不予批捕。之后法院判决认定洪某系从犯(中介方为主犯),对洪某最终判决缓刑,使其企业免于破产,数十名员工免于失业。 4.茅某伪造公司印章罪——本案是因股东不和,为争夺公司控制权及快速变更法定代表人,大股东王某让茅某(工商代办中介)弄个假公章出具文件用于变更工商登记。后被小股东控告,王某及茅某均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刑事拘留。后经辩护,检察机关考虑到本案系企业经营中出现的不规范现象,情节相对较轻,最终对王某和茅某做了相对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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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中的“数额较大”和“数额巨大”的界定标准,可能会因为地区不同而有所变化。一般来说,“数额较大”通常是三千到一万元人民币左右。而“数额巨大”的范围是三万到十万元人民币。不过,在经济更发达的地区,这两个标准可能会提高一些。

根据中国法律,诈骗金额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的,被视为数额巨大,犯罪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并被处以罚款。不过,在具体量刑时,法官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人的态度等因素。如果犯罪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退回诈骗所得或对受害人进行赔偿,那么法官可能会从轻处罚。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这类犯罪通常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在具体量刑时,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等多个因素。

在合同诈骗案件中,“数额特别巨大”通常是指诈骗金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达到这一标准,将会被追究严重的刑事责任。不过,在司法实践中,除了诈骗金额,犯罪手段、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也会被综合考虑。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具体的“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可能会有所调整。

要是你遇到的是合同诈骗罪这个大问题,那你得看看这个案子的所有细节了。通常情况下如果这个骗子骗走了你50万以上200万以下的钱,那他就是恶意满满地构成了数额巨大的犯罪行为。这个数额可是直接关系到他要坐多长时间牢。除了要看金额大小外,法官还得考虑罪犯是用什么方法骗走你的钱的,对你造成了多大的伤害,以及他对自己犯下的错有没有真诚悔过等等这些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