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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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和管制并不是有期徒刑的范畴。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自由,让罪犯在就近的拘役所或看守所进行改造的刑罚;而管制则是在不关押罪犯的情况下,限制其自由,并对其进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有期徒刑则是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罪犯的自由,并将其监禁在监狱中的刑罚。这三者在执行方式、刑期以及相关规定上都有很大的不同。

拘役和管制是两种不同的刑罚,跟有期徒刑也不一样。拘役是限制自由的刑罚,时间较短,一般是就近关押改造罪犯,目的是进行教育改造。管制也是限制罪犯自由的刑罚,但不用关押,而是在社区进行矫正,管制对罪犯的限制程度较轻。总的来说,拘役和管制的目的都是教育改造罪犯,但方式和侧重点不同。

管制、拘役与有期徒刑的主要区别如下:判决前羁押时间价值不同,管制可折合成刑期的两倍;执行方式不同,管制居家执行,拘役在拘留所,有期徒刑在监狱;待遇标准亦异,管制虽未剥夺政治权利,但限制公民基本权利,拘役和有期徒刑则保留政治权利。

《刑法》(第八修正案)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前,犯数罪的被告人刑期应在数刑中最高刑期与总和刑期之间确定,但不得超死刑或无期。管制最长三年,拘役最长一年,有期最高二十五年。总刑期低于三十五年为二十年,高于等于三十五年为二十五年。管制三月至两年,数罪并罚不超三年;拘役一至六个月,数罪并罚不超一年。

“管制”指不监禁罪犯,限制其部分自由以矫正行为,罪犯可继续工作或劳动,享有平等待遇。期限三个月至两年,多罪总执行期不超过三年。而“拘役”是剥夺罪犯短期自由,强制劳动的刑罚,期限一个月至六个月,多罪总执行期最高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