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的规定包括:环境侵权责任的赔偿原则、环境侵权责任的举证原则等。环境受到了污染,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对于这一种情况,如果对环境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或是范围没有很好的协商一致的话,就会发生纠纷。

环境侵权责任规定包括: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侵权责任、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以及公益诉讼的赔偿范围等。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对污染环境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包括环境保护主管行政部门。县以上环保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根据自己的行政职责,对存在环境污染的公民个人或者企业进行处罚,在进行调查取证后,可以给予罚款、责令停业、赔偿损失或者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

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保护环境的规定污染环境的行为。2、有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事实。此处所称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两种情形。3、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污染环境行为是因,损害事实是果。只有在二者有因果关系时,行为人才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传统的民事责任包括四个方面:主观上具有过错、行为的违法性、损害结果、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对于环境民事责任来说,又有些许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