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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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容留他人吸食或注射毒品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严厉惩罚,并处罚金。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之相关法律内容,首次实施容留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在不涉及其他严重犯罪要素的前提下,大致将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制裁,同时还需缴纳相应数额的罚金作为附加惩罚。然而,若是案情较为严重,则有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处罚。至于具体的刑罚期限,将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

依《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故意提供场所助他人吸毒,处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多次容留每次都可判罪,受相应制裁。实际判决受多种因素影响,若容留行为连续,法院或视为整体犯罪审理,量刑可能减轻。

依《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故意提供场所助他人吸毒,处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多次容留每次都可判罪,受相应制裁。实际判决受多种因素影响,若容留行为连续,法院或视为整体犯罪审理,量刑可能减轻。

依《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故意提供场所助他人吸毒,处三年以下有期、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多次容留每次都可判罪,受相应制裁。实际判决受多种因素影响,若容留行为连续,法院或视为整体犯罪审理,量刑可能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