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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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解体时,哺乳期子女监护权并非自动归母。特殊情况可赋予父亲:母亲患有传染性疾病或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母亲生活环境或职业不利于子女成长,甚至违法;双方协商一致,父亲成为监护人,且对孩子无负面影响,法院认可。抚养权归属取决于母亲健康、责任履行、子女最佳成长环境等多方面因素。

离婚后,全职母亲争取孩子监护权需谨慎考虑。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孩子判给母亲,除非母亲有严重健康问题、经济困难或特殊原因不适合抚养。两至十八岁儿童,父母协商一致且不影响发展可获批准。一方如已绝育、长期带养、无其他子女或有利于孩子成长(对方有健康问题)可能胜诉。八岁以上孩子,尊重其意愿。双方共识并最大化孩子利益时,可共同抚养。

离婚时,父母可协商决定孩子监护权;协商不成,法院依据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原则裁决。两周岁以下一般判给母亲,如母亲有疾病、不尽抚养义务或特殊情况下可判给父亲。两岁以上孩子,考虑生育能力、长期抚养、健康影响等因素。双方同等愿望时,优先考虑孩子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的稳定情况。父母自愿轮流抚养,法院认可。

面对家暴配偶要求离婚并争夺孩子抚养权,要夺回监护权,需证明孩子留在无暴力环境更利于其成长。提供优于配偶的育儿条件和能力也很重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未满两周岁子女以母亲抚养为原则,两周岁以上则需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未成年权益保护原则裁决,八周岁以上需尊重孩子真实意愿。

在争取抚养权时,女方可通过证明自己能为子女提供更有利的成长环境来取得优势。法院主要考虑孩子的健康成长,若女方能提供有力证据,胜算较大。但如父母已达成共识,则按协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