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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偿中抵押权的顺序是怎样

时间:2025.12.30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466人
律师解析:
1.已登记的抵押权,按登记先后清偿;
若顺序相同,按债权比例清偿。
2.已登记的抵押权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未登记的抵押权,按债权比例清偿。
比如有三位债权人对破产企业抵押物有抵押权,一个先登记,一个后登记,一个未登记。
清偿时,先由先登记的受偿,有剩余再轮到后登记的,最后是未登记的按比例分配。
可见,登记情况影响清偿顺序。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对某破产企业的抵押物均享有抵押权。小朱的抵押权最先完成登记,小李的抵押权登记时间晚于小朱,而小胡的抵押权未进行登记。在该企业破产清偿时,三人就抵押物的受偿顺序产生争议,都希望自己能优先受偿。

案情分析: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登记的抵押权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小朱的抵押权先登记,小李的后登记,所以小朱应优先于小李受偿。
2、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小朱和小李的抵押权已登记,小胡的未登记,因此小朱和小李优先于小胡受偿。
3、对于未登记的抵押权,按照债权比例清偿。若抵押物在小朱和小李受偿后还有剩余价值,小胡只能与其他未登记抵押权人按债权比例分配该剩余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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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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