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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非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有没有效

时间:2025.12.29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 阅读:1288人
律师解析:
通常,非法获取的证据没效力。
按相关法律解释,严重侵害他人权益、违法或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取得的证据,不能用来认定案件事实。
刑事诉讼里,刑讯逼供等非法收集的嫌疑人、被告供述,暴力、威胁等非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要排除。
物证书证收集不符程序,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能补正或合理解释则保留,否则排除。
具体案件中,证据是否因非法排除,由司法机关依情况判定。

案情回顾:

小许因涉嫌盗窃被警方调查,警方在审讯过程中,通过长时间不让小许休息、言语威胁等方式获取了小许的一份供述。在后续案件审理中,小许辩称该供述是在警方非法逼迫下作出的,不应作为定罪依据,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小许称供述是在警方非法逼迫下作出,若情况属实,该供述应被排除。
2、具体该证据是否排除,需司法机关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如警方获取供述时的实际手段、小许的身体及精神状态等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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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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