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要求继续履行:
若违约方可交付标的物,可要求其按约定交付。
2.主张
赔偿:
损失赔偿额应涵盖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及合同履行后的
可得利益。
3.索要
违约金:
合同有约定时可要求支付,若过高违约方可请求适当减少。
4.
解除合同:
违约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守约方有权解除。
5.保留
证据:
如聊天记录、书面通知等,协商不成可
诉讼或
仲裁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购买合同,约定小李向小朱交付一批货物。然而,交货期限已至,小李却未按约定交付。小朱要求小李继续
履行合同交付货物,小李以各种理由推脱。小朱认为小李的
违约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损失,要求赔偿,且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小朱也主张违约金。但小李觉得
违约金过高,拒绝支付。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小朱作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小李继续履行合同,若货物可交付,小李应按约定交付。
2、小朱可主张
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小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
3、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小朱有权要求小李支付,但如果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小李可请求适当减少。
4、若小李的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小朱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小朱应保存好小李违约的证据,如聊天记录、书面通知等,以便在协商不成时通过诉讼或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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