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投资款是否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要依据《
民法典》第1064条分情况判断,关键看是否有共同意思表示以及是否用于共同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
法律解析:
如果投资款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共同决定,或者一方举债后另一方追认,那不管用途怎样都是夫妻共同债务。
要是以一方名义所负的投资款,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经营项目或者投资收益用于家庭日常生活,也算
共同债务。
但要是一方擅自举债且超出家庭日常所需,
债权人又不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就不是共同债务。
债权人主张是共同债务得举证,夫妻内部有约定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不过可内部追偿。
所以投资款性质得结合具体情况,看有没有共同意思和实际用途来判断。
要是您对投资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有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小许以个人名义进行投资,后因投资款引发
债务纠纷。债权人主张该投资款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求小许及其配偶小丽共同承担。小丽称投资行为是小许擅自进行,自己并不知情,且投资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双方因此产生争议,焦点在于该投资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案情分析:1、若投资款系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共同决定,或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后另一方事后追认,则无论用途如何,均属夫妻共同债务。
2、若投资款以一方名义所负,但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项目,或投资收益持续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则构成共同债务。
3、若投资款系一方擅自以个人名义举债,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同时债权人无法证明该
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不属于共同债务,由举债方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