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多次
抢劫属加重情节,多次指三次以上,
法定刑为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
死刑,还会并
处罚金或
没收财产。
2.
从犯是
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3.法院
量刑时会综合考虑从犯参与程度、作用大小等因素。
4.若从犯在多次抢劫中参与度低、作用小,可能在十年以上幅度内从轻量刑;
极低极小则可能减至十年以下。
具体由
司法机关依案件定。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三人多次结伙实施抢劫行为。在这些抢劫活动中,小朱和小李积极策划、实施抢劫,小胡仅在部分抢劫中负责望风,参与程度相对较低。三人被警方抓获后,检察机关以多次抢劫
罪名对他们
提起公诉,小胡认为自己只是从犯,应
从轻处罚。
案情分析:1、多次抢劫属于加重情节,“多次”指三次以上,本案中三人多次结伙抢劫,符合该加重情节,法定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
罚金或没收财产。
2、小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于从犯。法院会综合考虑其在
犯罪中的参与程度、所起作用、对危害结果的原因力大小等因素。鉴于小胡参与程度低、作用较小,可能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内从轻量刑;若其参与程度极低、作用极小,也有减轻至十年以下量刑的可能,具体量刑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和事实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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