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人
独资公司债务在
离婚后是否共同承担,要看情况。
若
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就算离婚也是
共同债务,双方都要承担。
2.若债务是公司经营产生,且收益没用于共同生活,另一方没参与经营、无共同举债意愿,通常算负责人
个人债务,另一方无需担责。
3.确定债务性质要收集用途、收益流向等
证据。
有争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
起诉由法院判定。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原为夫妻关系,小朱经营一家一人独资公司。二人离婚后,公司
债权人要求小丽共同承担
公司债务。小丽认为公司经营她未参与,也无共同举债意思表示,且公司收益未用于共同生活,不应承担债务。小朱则觉得这是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小丽应共同承担,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1、判断该债务是否为
夫妻共同债务需分情况。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即便离婚,也属共同债务,双方要共同承担。本案中若符合此情况,小丽需承担债务。
2、若债务是公司经营产生,公司收益未用于共同生活,且小丽未参与经营、无共同举债意思表示,一般认定为小朱个人债务,小丽无需承担。确定债务性质需收集债务用途、公司经营收益流向等证据,若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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